作者:念華生
台大被解聘教授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案,事件自去年11月爆發以來,鬧得風風雨雨。不管是學術界或非學術界,都有相關或更多不相關的人士發表意見,而始作俑的揭發者更是窮追猛打,以學術良知的守衛者自居,要當事者或其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要有更多符合他要求的交代,而且似乎不達其目的就好像不會罷手。
作為一個SCI論文發表者,也有受邀審查投稿的論文,有些個人想法要與大家分享。
首先,我認為不應把SCI論文的發表看得太重,全世界有千種以上的學術期刊,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SCI論文發表,真正有科學影響力的並不多,一個被接受刊登的學術論文,只表示在這篇論文裡所提供的數據與論點,言之成理而已,並非表示這篇論文就是完全代表事實真相,後人發表論文指出前人發表的相關論文觀點錯誤是常見之事,也是科學進步及往前踏一步的表徵。
接著談談論文刊登前的審查,全世界大部份學術期刊的論文審查,大都採取同儕審查(peerreview),由期刊主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審查(3~5位),雖然如此,但據了解,受邀審查的專家或學者很多先交由研究團隊裡的資淺的博士後研究員或研究生擔綱第一線審查,所以審查品質並無法完全掌握。因此,有些研究人員會因配合自己既有論點,偽造數據,於審查時並未能發現,刊登之後,被質疑是常有的事,這樣的論文被發現,當然要撤稿。主其事者當然要被追究,但是,所有掛名者都要不按比例原則的負責,就有再商榷的必要。
學術論文不應該隨便掛名,這個說法是對的,而掛名者代表他在這篇論文產生的過程中有所貢獻,然而,學術論文的主要文責應由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來承擔,因為,這兩位是整篇論文完成的核心人物,分別是論文主要製產出者(包括構想及實驗)及把關者,因此,無限上綱,連誅九族,要其他掛名者負上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責任,實在也是不夠厚道。以台大校長楊泮池在問題論文中掛名部分,經特別委員會使用美國學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審視,依據國際學術專業慣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認定「未違反學術倫理」。還指責相關單位,官官相護,實在匪夷所思。
科學研究者發表SCI論文,代表對其研究作過有系統的整理後,請國際上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評估其新穎性及邏輯性,應該被鼓勵。其實,國內很多研究單位的研究計畫,每年花了政府很大筆研究經費,根本沒有SCI論文發表,也無產業上的實質效益,才是更嚴重的問題,這才是政府及學術界更該重視的課題。